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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六、畜牧业健康发展类

(一)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1)《“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农牧发〔2022〕8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

2.支持内容

(1)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2)现代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3)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主要支持各项目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征信情况良好、能正常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且配套资金到位的奶畜养殖场。

5.补助标准。项目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牧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占比不超过70%。

6.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各市、县(区)根据《2025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严格程序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程序确定项目县。

(2)编制方案。项目县要突出调研摸底、强化方案设计,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重点说明辖区内奶业生产总体情况、项目实施思路及补助对象遴选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等。方案经本级政府部门研究通过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确定对象。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补助对象遴选办法、标准和程序。经评审合格,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补助对象。对于近5年内因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列入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奶畜养殖场不予补助。

(4)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奶畜养殖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补助对象。

(二)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

2.支持内容。通过补贴肉牛养殖大县产犊母牛,调动肉牛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积极性,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5.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头母牛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项目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本县符合条件的补助母牛数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6.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各市、县(区)根据《2025年中央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储备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程序确定项目县。

(2)编制方案。各项目县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确定对象。项目县根据基础母牛摸底结果和补助条件,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

(4)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核查饲养的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验收结果对外公示。

(5)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补助对象。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558号)

2.支持内容

(1)苜蓿良种化。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4)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3.实施范围。全省各市、县(区、场)。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5.补助对象。种植苜蓿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等草食畜养殖企业(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6.补助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主体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办理流程

(1)项目储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2025年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储备指南》要求,遴选申报主体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厅进行项目储备。

(2)专家评审。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任务。

(3)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定州、辛集市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报省厅备案。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内容进行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4)项目验收。采取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完成验收工作。市级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实施主体。

(四)粮改饲(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

(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558号)

2.支持内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5.补助环节。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储工作,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6.补助标准。每吨补助不高于55元,每立方米储量按800公斤折算,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1:3折合。

7.办理流程

(1)分解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省级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任务将全省粮改饲收储面积和收储量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制定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及检查验收等内容。

(3)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开公示等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4)县级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收储面积、收储量完成情况及档案资料健全规范情况,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5)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粮改饲项目任务的实施主体。

(五)生猪良种补贴(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2.支持内容。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项目区域内使用良种精液的能繁母猪养殖户进行补贴,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降低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收益,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项目区域内使用独立运营供精单位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户。

5.补助标准。对项目区域内使用良种精液的能繁母猪按每头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每份精液补贴15元。

6.办理流程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母猪养殖户销售精液,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依供精单位申请核定精液销售情况及有关凭证,并拨付供精单位补贴资金。

(六)奶业振兴(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发〔2019〕21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3号)

2.支持内容

(1)智能奶牛场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信息化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包括挤奶自动计量及奶量自动读取、奶牛发情自动提示、TMR自动监控、环境(温度、湿度等)自动监测等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数据上传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

(3)性控冻精补贴。购买性控冻精。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建设内容包括牛舍(含奶牛卧床、牛舍冷风机等)、运动场、挤奶厅、青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5)社会奶牛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牛舍、运动场、挤奶厅、青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6)生鲜乳喷粉补贴。消费淡季收购生鲜乳进行喷粉。

(7)权威认证。首次通过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

(8)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收购其他奶牛养殖场的成年母牛、青年母牛或后备母牛。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

(1)智能奶牛场建设。河北省内奶牛养殖场。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实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的奶牛养殖场。

(3)性控冻精补贴。对优质性控冻精有需求的奶牛养殖。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乳企自建(新建和扩建)奶牛养殖场,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新建和扩建)。

(5)社会奶牛场建设。新建和扩建的社会奶牛养殖场。

(6)生鲜乳喷粉补贴。省内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收购省内奶牛生鲜乳、承担社会责任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7)权威认证。参与GLOBAL GAP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和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养殖场。

(8)兼并重组。实施兼并重组的奶牛养殖场。

5.补助标准

(1)智能奶牛场建设。补助环节为奶牛场智能化建设,奶牛存栏100—299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存栏300—4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30万元,存栏500—999头补贴5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最高补贴300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补贴环节为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2500元。

(3)性控冻精补贴。补贴环节为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贴75元。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补助环节为新、扩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2000元。

(5)社会奶牛场建设。补助环节为新、扩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1000元。

(6)生鲜乳喷粉补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消费淡季生鲜乳喷粉予以补贴。按照收购省内生鲜乳量的10%,省级每吨补贴500元。

(7)权威认证。对首次通过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1万元奖励。

(8)兼并重组。奶牛养殖场新增成年母牛每头补贴2000元,青年母牛或后备牛每头补贴1000元。

6.办理流程

(1)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请资金并附项目申报书,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论证、筛选,根据论证情况择优进行排序,并附具项目申报书及意见。

(4)省级遴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县及资金分配。

(5)项目制定和批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金下达和项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批复实施。

(6)项目验收和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抽查工作。

(7)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文章关键词: 河北 惠农 政策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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