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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推广类

(一)中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农供字﹝2022﹞2号)

2.支持内容。支持省级以上中兽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开展研究;支持中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支持中兽药企业年销售额超亿元企业发展;支持中兽类新兽药研究;支持中兽药类中药材资源研究;支持大型中兽药提取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认证。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支持对象。本省符合条件的中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5.补贴标准。对建成省级以上中兽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每年给予100万—2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中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中兽药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一、二、三、四类新中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中兽药《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50万—300万元支持;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大型中兽药提取中心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取得国际化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15%、单个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6.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河北省年度《中兽药产业高质量项目储备指南》积极申报,按照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制定方案。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市级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的,申请市级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5)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省级中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

(二)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省级政策)

1.智慧农机示范应用

(1)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

(2)目标任务。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快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挖掘机播(插)增产和机收减损潜力,助力粮食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以“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精准化作业、智慧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

(3)实施内容。农机装备智能改造,推广应用自动(辅助)驾驶系统、作业监管终端设备、定量(精量)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农机示范作业,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开展关键薄弱环节技术对比试验。

(4)实施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等。

(5)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6)资金支持方向。围绕机械化生产,对所需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的农机智慧装备进行适当补助,项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不能叠加使用,单台机具智慧装备或单套监测设备享受项目补贴不高于其市场价格的30%。项目支持对象所购买的智慧农机装备,可根据自身和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核准。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购置智能装备,开展演示示范和推广应用。

总结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④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2.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

(1)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19〕14号)

(2)目标任务。研制成功20种以上新机具,形成样机,样机经权威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提高农机研发制造能力,农机研发制造企业或联合农机科研单位申报国家专利20项以上,研究制定出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20项。实践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形成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机制。

(3)实施内容。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确定主推农机装备和技术路线,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大型高端智能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制造与推广,补齐丘陵山区轻简型全程机具空白,补齐林果业、中药材、设施蔬菜等特色专用机具空白。

(4)实施主体。河北省内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

(5)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6)资金支持方向。用于支持省内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工作,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承担主体、装备清单、技术模式、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各项工作,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自行制定试验项目大纲,开展关键薄弱环节技术对比试验,做好各项试验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展新型农机装备和新技术模式的示范与推广。

总结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省市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④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建设(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衡水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3〕5号)

2.支持内容。开展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和蔬菜保供及市场拓展。支持5个县开展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重点用于补助基地建设,突出新建和改造提升蔬菜设施,应用绿色生态防控、物联网控制系统等提质增效技术和设备,提升蔬菜设施化、智能化和装备水平;支持衡水、沧州开展在京衡沧蔬菜推广季系列活动、衡沧蔬菜线上新业态培育、菜篮子产品保供渠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试点建设以及支持农垦蔬菜产业发展。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

5.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1000万-2000万元。蔬菜保供及市场拓展方面,补助衡水市、沧州市市本级各400万元,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每个支持40万-60万元。

6.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2)方案批复。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进行审核批复。

(3)组织实施。县级按照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项目验收。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项目验收工作。

(5)兑付资金。验收通过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四)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

2.支持内容。以“政府引导、农户为主、金融支持”为引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为全省各地提供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完成后,为农业经营主体撬动约16亿元贷款资金。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5.补助环节。对设施农业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建设更新等。其中用于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要按照《河北省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方案》(冀农财函〔2024〕12号)执行。

6.补助标准。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7.办理流程

(1)分解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各市项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分解到县。

(2)制定方案。省级实施方案下发后,各项目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明确贴息对象审核审批、贴息对象遴选、资金监管、贷款用途跟踪、保障措施等内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指导有关县级部门做好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贴息项目规范实施。

(3)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测算出贴息总额并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补助申请,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农业经营主体。

(4)项目监管。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贴息资金项目,加强实施全过程监管,完成贴息后及时将项目入库统计,按有关文件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智慧农业建设示范(省级政策)

1.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24〕3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农市发〔2024〕4号)

③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组〔2024〕5号)

(2)支持内容。主要用于农业数据采集、智能农机具升级改造及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智慧(无人)农场管理软件开发等。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监测;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通过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等设施设备,强化农事气象、苗情、灾情、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预警,开展作物生长环境监测、本体实时观测、土壤养分检测、智能农机精准作业等,实现智慧(无人)农场多维全要素的存储与展示及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形成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支持对象。年度省级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示范县(市、区)。

(5)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市、区)支持不低于170万元。

(6)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完善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举措、进度安排、验收和绩效等内容。经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授权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进度、有关合同约定等办理资金支付。

2.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24〕3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农市发〔2024〕4号)

③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0〕59号)

(2)支持内容。推动区域内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化拓展应用、促进农产品销售等,加速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融合,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形成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年度省级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试点市。

(5)补助标准。每个试点市支持300万元。

(6)办理流程。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完善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举措、进度安排、验收和绩效等内容。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授权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进度、有关合同约定等办理资金支付。

(六)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项目(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

(2)河北省委农办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冀农办〔2020〕27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2.支持内容。新建或改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支持对象。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周边,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以经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的供应京津数量大、中转枢纽作用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物流园)为重点。

5.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主体建设方案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补助标准。对此次建设或改建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农产品冷储保鲜冷链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7.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举措、进度安排、验收等内容。

(2)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主体自行建设。

(3)县级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验收。

(4)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兑付。

(七)农业品牌建设及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

(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冀发〔2024〕1号)

2.支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净菜进京、衡沧高品质蔬菜建设等战略部署,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品牌,助推特色产业提升,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和以北京为重点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农业品牌发展基础较好,产业基础相对雄厚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5.补助环节。培育提升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带动明显”的河北知名农产品,建立宣传矩阵,重点进行市场推介和线上线下市场推广,多维度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唱响河北品牌农业好声音,在广播电视等重点媒体投放品牌宣传,营造品牌农业建设浓厚氛围,让农产品“河北品牌”深入人心,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6.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项目储备要求开展申报储备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省级综合评审确定。

(2)制订方案。各项目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3)组织实施。各项目市、县(市、区)按照项目操作规范,有序推动项目实施,积极组织各类品牌、市场主体参与,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4)项目验收。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符合各项要求。

(5)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任务的实施主体。

文章关键词: 河北 惠农 政策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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