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传媒|资讯中心

科乐收农业机械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告
江苏玖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资讯网 > 政策 > 要闻 > 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三、农机购置补贴类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国家和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5.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应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1)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自行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2)机具核验。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抽查核验比例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执行,办理服务系统根据补贴额设置非重点机具范围,补贴额1000元(不含)以下的为非重点机具。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鼓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3)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国家和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

(5)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4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5.办理流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文章关键词: 河北 惠农 政策 清单
如本文内容涉及版权或真实性问题,请与本站编辑部(tougao@nongji360.com)联络。
新闻热线:010-62278600/62276900。责任编辑:孙雪珍。
大田农社
大田传媒 大田电商 大田金融 大田保险 大田物联 大田信息
大田传媒旗下
农机360网 精耕杯 配洽会 市场研究
大田旗下网站
农机360网 农机O2O商城 普惠三农
帮助中心
帮你选购 帮你贷款 帮你维权 注册登录
关于大田
关于我们 农机生态服务 农业生态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用户指南
  • 客服QQ
    1716904881
  • 企业邮箱
    service@nongji360.com
  • 服务热线
    4008-3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