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业创新发展类
(一)国家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
2.补助对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DHI中心(实验室)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标准。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每头补贴200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中心测定每头补贴70元,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头补贴500元,种公牛站后裔测定每头补贴12000元;肉牛生产性能测定,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牛站后裔测定每头补贴50000元;肉羊生产性能测定,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只补贴400元;蛋鸡生产性能测定。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只补贴60元。
5.办理流程
(1)分解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将测定任务目标分解到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DHI中心(实验室)。
(2)制定方案。项目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依据下达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3)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方案审核、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4)兑付资金。市级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兑付资金。
(二)国家德州驴保种场项目(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方向。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
5.补助标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定额标准驴60万元。
6.办理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绩效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2)市县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重点查验任务落实、建设情况、绩效目标等。
(3)兑付资金。市级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兑付资金。
(三)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
2.支持对象
小麦玉米:在我省从事小麦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河北的种业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培育单位的,需与第一培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需经品种权人书面同意。
白羽肉鸡:具有河北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选育的快大型父母代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10000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分别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标准
小麦玉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麦、玉米重大品种,在2024年度河北省范围内推广面积基础上,对2025年在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原则上增加面积不少于10万亩。单品种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且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能够逐年新增面积的,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具体补助品种数量和金额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新增推广面积核定。
白羽肉鸡: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5年引种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2026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5.小麦、玉米品种办理流程
(1)公开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2)遴选公示。省级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品种进行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行文向农业农村部报备。
(3)任务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相关县级农业农村局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补助企业通过开展补助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降低购种成本、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推动农户增产增收;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
(4)市县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市级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验收结果进行把关,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并要求市县进行整改。
(5)资金拨付。签订任务书后,资金下达至实施主体注册地所在县,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的7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玉米2025年12月15日前、小麦在2026年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6.白羽肉鸡办理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引进并养殖我国自主选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种鸡到场后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养殖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及时将有关审核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付款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3)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4)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2025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2026年,国家根据我省申请补助情况下达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2025年补助资金。
(四)农作物种业工程(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河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河北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
2.实施内容。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21个、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评价基地2个、种业企业扶优6个。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建设内容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对象:省内21个制(繁)种优势县(市、区)。支持环节: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种子(苗)生产基地,改善田间生产设施条件,提高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种子产地加工水平和仓储能力。补助标准:每个基地定额支持80万—100万元,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2)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评价基地。支持对象:秦皇岛、邯郸市级种子管理机构。支持环节:建设品种综合测试评价基地,开展品种特性和种子质量评价评估,构建全省品种测试评价体系。土地流转,农机具库、物资库等土建工程,温室、大棚、围栏、灌排设施等田间工程,购置考种设备、品种测定、信息处理平台、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及农机具等设备。补助标准:每个基地定额支持150万元。
(3)种业企业扶优。支持对象:省内6个优势种业企业。支持环节:提升种子质量、增加种子产量、加大品种推广等工作。支持种业企业引进、创制、筛选种质资源,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开展品种选育;支持种业企业自建和改造繁种基地,改善生产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基础条件,提高种子质量;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补助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的宣传培训等。补助标准:每个种业企业补助资金50万—60万元,企业配套自筹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1:1。
5.办理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种业企业扶优项目)、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评价基地项目)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绩效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2)市县验收。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种业企业扶优项目)、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评价基地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重点查验任务落实、建设情况、绩效目标等。
(3)兑付资金。按照经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兑付资金。
(五)畜禽现代种业工程(省级资金)
1.政策依据
(1)《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2)《河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补助对象。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申报主体为地方品种保种场;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达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要求。培育特色新品种(或配套系):强化优质种源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河北省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方案(2022—2025)》的育种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节水节粮的优质新品种(配套系)。兼顾与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合作,未列入攻关计划,但已开展多年且有一定前期育种工作基础的育种创新项目。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牛站。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方向。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列入国家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深县猪、太行牛和冀南牛、燕山绒山羊、上谷白山羊、承德无角山羊、太行鸡、阳原驴8个地方品种,做到活体保种场地方品种应保尽保。培育特色新品种(或配套系):支持自主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或配套系)8个以上,到2025年,基本能达到中试或申请国家审定条件。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和核心场奖补: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种业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
5.补助标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保种场单品种申请年均保种经费参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定额标准;培育特色新品种(或配套系):每个新品种(或配套系)培育项目支持100万—15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投入新品种培育费用的50%。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和核心场奖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畜禽场,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金额的50%,每个项目支持50万—150万元。新认定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奖补资金50万元。
6.办理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绩效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2)市县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重点查验任务落实、建设情况、绩效目标等。
(3)兑付资金。市级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兑付资金。
(六)水产现代种业工程(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2)河北省《河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支持内容。建立良种选育基地,5—6年选育出适宜我省养殖环境条件的新品种,形成保、选、繁、推一体化产业新格局;建立新品种种质更新选育基地,保持新品种优势特性不退化,为养殖企业(户)提供优质亲本和苗种;建立新品种引进繁育示范基地,引进适宜新品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养殖结构,提高新品种覆盖率。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项目任务实施主体(企业)为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记录和不良社会反映。具有一定的水产育种和新品种引进生产经营经验,在当地建有稳定且具一定规模的育繁基地,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且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补助环节。主要用于选育、繁育所需的亲本、幼体购置费、饵料费、药品费、燃料动力费等。
6.补助标准。省级良种选育基地、省级新品种种质更新选育基地每项补助50万元;省级新品种引进繁育示范基地每项补助25万元。企业自有配套资金占比不低于50%。
7.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县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积极申报,按照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制定方案。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项目任务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参加人员、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市级审核后,报省厅备案。
(3)组织实施。任务承担单位要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省级验收。项目完成后,任务承担单位及时向所在市(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初验合格的,申请省级验收。
(5)兑付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省级水产新品种引进及新技术养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
(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3号)
2.补助对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县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方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巡护检查设备,开展保护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繁育研究等。
5.补助标准。每个保护区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6.办理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保护区项目所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保护区管理实际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报市级主管部门论证和审核批复。
(2)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3)验收认定。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县级部门向市级申请验收。市级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出具认定结果。
(4)资金兑付。县级部门按照当地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申请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