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传媒|资讯中心

科乐收农业机械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告
江苏玖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资讯网 > 政策 > 要闻 > 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五、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类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国家级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用于现代化规模化种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享受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域内承担产业园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等。

5.补助环节。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工程建设竣工后,通过县财政最终财务结算评审后,按照投资评审结果,将资金拨付给相应的项目实施单位。

6.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年度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中央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3亿元、0.3亿元、0.4亿元。

7.办理流程

(1)建设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功能布局、建设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相关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在审核基础上,择优向省厅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时,需出具详细的审核意见,如实反映申报项目的优势与不足。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答辩评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深入了解产业园建设现状、发展规划、预期效益等情况。省厅将对各市报送的项目统一组织审核、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筛选出优质项目,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4)公布建设名单。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按程序会同财政部审定拟批准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二)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

2.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集约化育苗基地、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等环节,全方位提升集群建设质量。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等。

5.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每个县补助资金400-800万元。其中,对企业财政补贴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1:3,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财政补贴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1:1。

6.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2)方案批复。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进行审核批复。

(3)组织实施。县级按照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项目验收。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项目验收工作。

(5)兑付资金。验收通过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三)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优质良种保障提升、“四新”融合单产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升级、烘干仓储设施完善、精深加工提质增效、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及品牌影响力打造等领域。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承担小麦集群建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5.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对企业补助要带动投入3倍以上,对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补助要带动投入1倍左右。

6.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县(市、区)申报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打分,确定项目县(市、区)和资金分配。

(2)制定方案。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承担主体、绩效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3)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将任务落实到主体,确保任务落实。

(4)市级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5)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项目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四)谷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优质良种保障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烘干仓储设施完善、精深加工提质增效、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及品牌影响力打造等领域。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承担谷子集群建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企业等主体。

5.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对企业补助要带动投入3倍以上,对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补助要带动投入1倍左右。

6.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在县(市、区)级申报、市级推荐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打分,确定项目县(市、区)和资金分配。

(2)制定方案。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承担主体、绩效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3)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将任务落实到主体,确保任务落实。

(4)市级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5)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项目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花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花生“一扩双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花生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包括但不限于适宜品种筛选及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智能化标准基地打造、加工仓储物流建设、品牌培育宣传等。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主要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且近五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由事业单位支撑承担的,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实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5.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对企业补助要带动投入3倍以上。

6.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备案后的建设方案编制县级建设方案,明确承担主体、绩效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2)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将任务落实到主体,确保任务落实。

(3)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县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项目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六)肉羊产业集群项目(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内容。支持环节为良种繁育、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品牌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绿色发展、贷款贴息等方面。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事业单位;承担养殖场(小区)建设、羊肉深加工、肉羊良繁、羊肉品牌提升、智慧养殖等肉羊产业链条项目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5.补助标准。2025-2026年全省项目资金6000万元,每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

6.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2)方案批复。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批复后报省级备案。

(3)组织实施。县级按照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项目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项目验收工作。

(5)兑付资金。验收通过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七)农业产业强镇(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内容。支持发展镇域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主体。

5.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按照实施主体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进行补助,补助带动原则上要达到3倍以上,国家级脱贫县可适当降低。

6.办理流程

(1)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认真把关,核对投资来源、项目用地等资源要素配备情况,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后择优推荐。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答辩评审,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

(4)批准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拟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发文公布批准建设名单。

(八)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组〔2024〕5号)

2.支持内容。重点用于种子种苗繁育、科技研发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智慧农业、联农带农增收等环节;提升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和主导产业的加工环节。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5.补助标准。每个省级特色产业融合项目支持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各项目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2)方案批复。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进行审核批复。

(3)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4)项目验收。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5)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九)省级农垦系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农办垦〔2023〕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24〕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小麦单产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支持内容。重点用于补助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高产样板田和“吨半粮”示范农场建设过程中实施的优良品种选育推广、集成配套增产技术、高效节水灌溉、农机装备优化升级等。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农垦系统(农垦管理区、市县属农牧场、农垦企业)相关单位。

(5)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单位最高补助15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垦局。

制定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验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④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2.社会化托管服务(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农办垦〔2024〕1号)。

(2)支持内容。重点用于补助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开展农业多环节、多形式托管服务过程中,实施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升级维护、开展农业综合服务以及应急救灾能力提升所需费用等。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农垦系统(农垦管理区、市县属农牧场、农垦企业)相关单位。

(5)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垦局。

制定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验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④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3.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产销对接(国家和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38号)

(2)支持内容。重点用于补助产业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侧重延链补链强链,包括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预冷烘干,商品化处理等初加工设施,新建、改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等,突出城市保供和联农带农惠农作用。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农垦系统(农垦管理区、市县属农牧场、农垦企业)相关单位。

(5)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垦局。

制定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验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④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政策)

1.打造农产品加工隆起带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目标内容。新增食品加工产业隆起带企业年营收不低于3000万元;实现隆起带内年研发创新成果不低于3项;实现食品加工产业隆起带内招商引资不低于10亿元,年竣工投产项目不低于20个,实现小升规企业不少于5家。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支持环节。设立邢台食品加工产业隆起带发展基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民间资金,做大基金规模,用于支持隆起带食品加工企业和项目;建设食品研究院,与北大荒食品研究院合作,购买食品研发、检测相关设备,服务隆起带企业研发和食品检测;加快食品产业发展,用于对隆起带招商引资、科技研发、项目建设、企业展销、贷款贴息和小升规奖补等。

(5)办理流程

分解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农产品加工隆起带打造项目任务下达到县。

制定方案。隆尧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时间、绩效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隆尧县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局加强督导调度,确保任务落实。

④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查看项目建设是否规范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2.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

(1)政策依据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意见》(冀产组〔2022〕1号)

(2)目标内容。建设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在市域内政策创新有重大突破、营商环境有明显改善、重点项目规模大质量高、农产品加工业迅猛发展、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先行县”,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每个建设县撬动投资不低于600万元,每个重点项目撬动投资不低于600万元。

(3)申报条件。按照县(市、区)自主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复核确定、年度考评认定的程序进行。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标准。13个建设县(市、区)每个奖补200万元;遴选5个重点项目,每个奖补200万元。

(6)支持环节。奖补县域内农产品加工园区或企业实施重点项目、数字化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打造等;奖补5个重点项目实施,用于实施单位技术改造、装备升级、模式创新、品牌打造等。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④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3.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目标内容。扶持1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3)申报条件。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推荐、省级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标准。每个园区奖补100万元。

(6)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园区完善标准厂房、仓储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环保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园区内企业(合作社)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创新平台搭建、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品牌打造等环节。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④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4.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目标内容。扶持10个以上县(市、区)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3)申报条件。县级组织并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域奖补主体不少于5个,每个主体享受奖补不少于10万元。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标准。每个县(市、区)奖补100万元。

(6)支持环节。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工艺改造、更新迭代、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推介等。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④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5.小微企业升规纳统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目标内容。扶持30个以上小微加工企业升规纳统。

(3)申报条件。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推荐、省级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标准。每个企业奖补75万元。

(6)支持环节。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工艺改造、更新迭代、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推介等。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经市级审核,报省级备案。

④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6.农产品加工业营收增幅较快的县(市、区)奖补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目标内容。奖补1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收增幅较快的县(市、区)。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标准。每个县(市、区)奖补100万元。

(5)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县域企业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建设。

(6)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经市级审核,报省级备案。

④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7.省级休闲农业

(1)政策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2)支持内容。实施全省休闲农业精品工程,包括培育和遴选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全省休闲农业整体水平。

(3)支持对象。2024年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的阜平县和兴隆县;2024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8个行政村;2025年休闲农业推广宣传。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环节。奖补2024年认定的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用于当地休闲农业的改造和提升。开展休闲农业推广宣传,用于休闲农业培训、资源对接、宣传推广和成果推介等活动。

(6)补助标准。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每个40万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每个15万元;休闲农业推广宣传33万元。

8.招商引资项目奖补

(1)政策依据。《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意见》(冀产组〔2022〕1号)

(2)支持内容。围绕奶业、中央厨房、蔬菜、中药材、精品肉类等五大产业工程,以及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招商引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省外招引项目、农产品加工类项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2024年度签约引资额1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5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同时,项目需具备科技含量高、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等条件。

(5)补助环节。主要用于在2025年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突出联农带农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6)补助标准。15个招商项目,每个支持资金125万元。

(7)办理流程

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监管。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中,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需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涉及建设内容变更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项目验收结束后30日内,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经市级审核,报省级备案。

④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项目奖补对象后,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建设内容、补助规模等信息;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需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⑤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9.龙头企业培育

(1)政策依据。2022年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2)支持内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按照相关推荐程序,支持4个头部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技术装备升级、基地建设或新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等。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新认定的4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5)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技术装备升级、基地建设或新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等。

(6)办理流程

分解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打造项目任务下达到县。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企业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④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方案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⑤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10.成长型企业科研补助

(1)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2)支持内容。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补助对象。全省筛选20个研发投入较多的成长型农业企业。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环节。每个企业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研发环节。

(6)办理流程

分解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成长型企业科研项目任务下达到县。

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④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核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验收结束后,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经市级审核,报省级备案。

⑤信息公示。项目实施完毕,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验收结果、奖补金额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⑥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文章关键词: 河北 惠农 政策 清单
如本文内容涉及版权或真实性问题,请与本站编辑部(tougao@nongji360.com)联络。
新闻热线:010-62278600/62276900。责任编辑:孙雪珍。
大田农社
大田传媒 大田电商 大田金融 大田保险 大田物联 大田信息
大田传媒旗下
农机360网 精耕杯 配洽会 市场研究
大田旗下网站
农机360网 农机O2O商城 普惠三农
帮助中心
帮你选购 帮你贷款 帮你维权 注册登录
关于大田
关于我们 农机生态服务 农业生态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用户指南
  • 客服QQ
    1716904881
  • 企业邮箱
    service@nongji360.com
  • 服务热线
    4008-3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