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防灾减灾类
(一)动物防疫补助(国家和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2.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①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护服等方面,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以畜禽饲养数量为基础,切块下达各市、县(市、区)。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一是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二是补助范围。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鸭鹅鹌鹑等参照鸡标准执行;三是补助标准。参考2024年全省强免疫苗招标价格,免疫成本等因素,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蛋禽、种禽每羽最多补助0.6元,商品肉禽每羽补助0.03元,青年鸡每羽最多补助0.24元;口蹄疫免疫商品猪、奶牛、肉牛每头最多补助2.8元,羊每只最多补助1.4元,种畜每头最多补助4.2元;布病免疫羊每只补助0.29元,肉牛每头补助1.45元,奶犊牛每头补助10元;小反刍兽疫免疫羊每只补助0.3元。四是补助方式。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③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扑杀动物补助标准为猪13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耕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其他家禽参照鸡鸭鹅的标准执行),马4000—12000元/头,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中央、省、市、县分别负担60%、20%、10%、10%,省财政直管县的市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此项补助不需要企业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根据扑杀和销毁情况据实申报。
3.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4.“先打后补”补助办理流程
(1)线上注册。养殖场户通过“裕农通”APP“我要领补助”模块进行注册。
(2)疫苗采购及免疫实施。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免疫计划或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3)补助资金申请。养殖场户通过模块进行补助申请,上传疫苗使用数量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及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4)县级验收审核。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5)补助资金发放。省级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和发放,并做好档案留存。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国家和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30号)
2.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3.补助对象。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包干使用,并按病死猪大小分三段实施补助,其中55(含)cm以下不超过45元/头、55—100(含)cm不超过90元/头、100cm以上不超过160元/头。
5.办理流程
(1)数据确认。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后,相关处理数据需市县逐级确认并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2)制发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县上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按照文件规定制定全省资金补助方案。市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省级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3)兑付资金。市级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按照资金补助方案的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无害化处理实施者。
(三)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地方各级配套比例的通知》(冀财建〔2012〕70号)
2.资金组成。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两部分。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签订委托协议的无害化处理厂。
5.补助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省级对省财政直管县承担一定比例的配套,对非财政直管县,由设区市比照省级对省财政直管县的比例确定,省级不负担。
6.办理流程
(1)数据确认。屠宰环节病害猪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后,相关处理数据需逐级确认并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2)制发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县上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按照文件规定制定全省资金补助方案。市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省级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资金拨付。省级财政直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