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办法(2024—2025年)》
2.支持内容。支持各级开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万批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4.补助对象。省、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
5.补助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样品费、检测试剂等耗材费用等。
6.办理流程
(1)任务下达。省厅印发下达省级监测任务文件,明确各地承担任务数量、参数等要求。
(2)制定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单位,制定监测计划。
(3)组织实施。任务承担单位通过应用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开展抽样,检测完成后上传结果、出具报告。
(4)市级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厅备案。
(二)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示范(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农发〔2022〕85号)
2.支持内容。建设4个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至少探索3种及以上技术(产品)和模式的集成与示范试验,通过效果评价,筛选出1—2套适宜北方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和模式;在筛选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和模式下主栽作物产量无明显下降,控制在10%以下;筛选出适宜北方地区、不同耕种制度、不同种植区域、不同污染程度的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和模式,为北方地区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供经验借鉴。
3.支持对象。作物类型具有代表性、有技术支撑单位且符合条件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补贴20万—3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环节,包括土地租赁、农产品监测、土壤投入品、低积累种子、有机肥、叶面阻控剂、钝化剂等专用材料购置、示范区田间管理、深翻耕措施、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6.办理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级资金下达文件、省级项目工作方案及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批复意见。
(2)组织项目实施。经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批复的方案推进落实,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实施单位自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的方式,逐级完成验收。
(3)项目资金发放。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要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