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全域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集中处理、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现代环保产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提出,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异地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原则上,我省每个畜禽养殖较大的县都要建设异地集中处理中心。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集中处理中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急需的或省里推荐的通用设施装备,各地在项目资金中要予以重点支持。
(二)实施条件
一是应为非国家畜牧大县且没有实施过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南方水网地区畜牧大县优先,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高。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种养业规模相匹配,有较强的就地就近消纳能力,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市场 运行条件和潜力。三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三)补助对象
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企业为重点。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补助标准
由项目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五)实施要求
在项目安排上,各县要遵循“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组织形式,实现“化整为零”“有的放矢”的工作方式,按照以下三种路径组织落实:一是“截污建池、收运还田”。主要解决中小户或散户养殖粪污处理问题。二是“农牧结合、制肥还田”。主要用于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三是“异地集中处理中心”。每个养殖大县都要建立若干个异地集中处理中心,对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做到集中收纳、沼电肥一体、产业化利用。其中,每种路径可选择若干种通用性强、适用性广、资源化利用好的生产模式加以扶持。
(六)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2019〕40 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
1.严格项目评估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对各市及所辖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各项目县落实各项措施要求,调度、汇总和上报辖区项目县有关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建立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畜牧兽医、土肥、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责任。设立双份清单管理台账,对辖区每个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确定一套治污模式,制定一份完成治污时间表,并及时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20年1月5日前,各市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项目验收资料等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加强精准指导。一是完善技术方案。落实2019年全省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方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服务,编印全省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资料汇编,编写实用技术手册,培训实用技术人才。二是开展“回头看”抽查、“攻坚战”包保两项活动。指导市、县(市、区)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全省项目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对已验收的随机抽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有水分;对尚未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户组织“攻坚战”,细化落实包保责任。三是落实“治污利用模式”和“验收时间表”两份清单。加强规模养殖企业建档管理,做到全数纳入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平台。四是落实四项制度。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评价制度、清单管理制度、主体责任制度、考核验收制度。
3.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各市、各项目县按照皖农办牧〔2019〕40 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季报、月报”制度,即:按季度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按月报送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省里定期通报各市、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进度和省级以上资金拨付进度。
联系人:单昌盛(直联直报平台季报、月进度表)、席海龙(项目管理);电话:0551-62675442、62616494;传真:0551-62669100;邮箱:ahsxmc@163.com。
(七)实施区域
颍州区、天长市、潜山县、贵池区、巢湖市、休宁县、庐江县、潘集区、霍山县、淮上区、南谯区、烈山区、青阳县、旌德县、芜湖县、叶集区、郎溪县、大通区、含山县、鸠江区等20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