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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6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十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是切实加大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力度。继续在32个贫困县(市、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全面对接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切实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二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推广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三是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分类培训机制,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和课程体系建设。继续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由省统一组织培训。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四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严格科技示范户遴选标准和程序,遴选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以及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种养大户遴选为科技示范户。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每个农技员要继续遴选2个有生产能力和技术需求、在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服务对象。五是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设长期稳定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3年内不予调整和变动。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健全基地档案,加强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六是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项目县(市、区)要遴选推介地方年度农业主推技术。要按照皖农科函〔2018〕1624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等6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20项农业主推技术。肥东县、全椒县、宿松县、太湖县、宣州区、郎溪县、颍上县、寿县等8个县(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七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进一步提高其在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推动科研教学人员、农技人员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理念,开展农情采集、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二)实施条件

实施项目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农技人员按要求开展包村联户服务。

(三)补助对象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二是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三是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四是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

3.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围绕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开展观摩交流,生产测产验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做好项目宣传、通报、总结工作。2019年12月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延伸绩效管理项目自评、资金审计和省级查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资金审计报告,分别于2019年11月底、2020年元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监管措施

1.强化统筹协调。各项目县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2.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编制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网络图并上墙公布,实行农技人员工作任务公开制。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地方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要为新增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收回调整出的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相关标牌、标识等。

3.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强化绩效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19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3),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项目县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实施区域

2019年全省确定89个农业县承担实施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以粮食生产为主,兼顾畜牧业、渔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文章关键词: 安徽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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