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支持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
该任务是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继续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示范片区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
1.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2.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4.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实施条件
1.用地要求。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亩;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⑴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3年以上,具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同等条件下,合作社将对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直接转为贫困户入社的股份,让贫困户参与股份分红,帮助其增收脱贫的予以优先。
⑵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扶持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⑶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建设承诺。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补助对象
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
(四)实施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苜蓿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五)监管措施
一是要强化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单位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评审论证。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对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市县农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上报,对于工程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施工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三是是加强绩效考核。市县农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依据。
(六)实施区域
蚌埠市五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