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在项目区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助,调动农民开展作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条件
以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地区(沿淮淮北旱作地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深松整地作业装备、信息化监测设备保有量等情况,优先安排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实施。
(三)补助对象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等。
(四)实施要求
各地结合实际,参照“确定作业地点、选定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与面积认定、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监管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补助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确定等公正透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规范作业补助档案。
3.开展信息化监测,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实施过程监管,鼓励各地加强深松作业信息化监管力度,扩大信息化监测范围。加强监督和指导,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实施区域
以粮食主产区、沿淮淮北旱作区等适宜深松地区为重点。具体为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蚌埠市: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阜阳市: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省农垦部分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