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优化农业科技资源组织方式和配置模式,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创新科研组织方式
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完善农业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探索推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一盘棋”布局。建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绩效评价与项目、经费动态调整联动机制。联合各类创新主体,集聚各类创新要素,推进完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的新型组织模式。
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瞄准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产品和先进适用装备等,建立创新使命清单和“揭榜”项目清单,明确以成果产业化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为主要考量指标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要求,推进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分类遴选相关领域领军企业、高层次领军人才、优势创新团队等牵头组织联合攻关,在“发榜者”明确创新周期、攻关要求、跟踪督查等前提下,赋予“挂帅者”技术路线和科研经费调整自主权,自行提出经费需求,自由组建创新团队,自行开展联合攻关。
探索实施“赛马”制度。瞄准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探索实施“赛马”制度,建立非共识项目清单,对同一科研任务允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创新团队同时获得立项,引入同台竞争机制,可采取不同技术路线加速创新步伐。优化项目资助方式,在项目前期先给予平行资助,中后期根据各方进展情况再逐步聚焦,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完善实施过程跟踪、阶段性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赛马”制度在竞争性科技攻关中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探索实施“信用激励”制度。强化科技创新目标和产业发展指标双重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成果产出和项目验收的第三方评估和用户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和结题后跟踪评价与绩效奖励机制。探索“信用激励”“科研诚信负面清单”等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研诚信记录档案制度,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评估优秀的承担单位、创新团队等,在平台建设、项目立项、成果培育等方面优先支持。
(二)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推动资金、技术、市场等要素对接,强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布局,以县域为单位,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解决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问题,用好用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易服务等平台。
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农场)共建。以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充分发挥涉农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需求,通过共建平台、联合攻关、协同推广和品牌创建等方式,实现成果和服务精准供给,推动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农场)。
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帮扶重点地区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坚持以做优做强特色产业为核心,协助脱贫地区选准选精产业,梳理技术需求,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5个农业农村部定点帮扶县,组建产业技术顾问组,选派科技特派团,做到产业需求与技术服务精准对接,实现每个特色主导产业专家全覆盖。围绕新疆和西藏特色发展具体需求,组建棉花、青稞等农牧业全产业链技术指导专家组。通过推广适宜品种、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动重点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强化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围绕区域性、行业性和基础性农业发展问题,聚焦重大产业问题和科技难题,整合全国优势科技资源,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方式绿色、各类要素集聚、机制创新鲜明、示范带动有力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通过搭建分工协作“一盘棋”农业科研工作新格局、创建覆盖上中下游的“一条龙”农业科研组织模式、形成多学科集成的“一体化”农业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形成创新效率明显提升、产业带动效果显著、区域问题有效解决、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格局。
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推动南京、太谷、成都、广州、武汉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强化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高科技企业、高质量基金、高转化性成果,促进关键技术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关联企业集中、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农业硅谷”和区域经济增长极。支持股权期权、兼职兼薪等激励政策在科创中心先行先试,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孵化器,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创中心强化区域内创新资源统筹,加强与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的融合发展。
(三)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创新科技治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科学家、企业家、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国家与企业、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创新治理模式。强化农业科研机构主体定位与核心使命,建立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深化绩效评价改革和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动科研院所形成“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新机制。明确各类农业科研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任务,扩大院所自主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体系,推动实施理事会和章程管理,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
推进农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改革。稳步扩大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改革试点成果,强化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定位与核心使命,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实绩导向和产业贡献,分类制定符合农业产业和科技创新规律的评价机制与指标体系,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支持政策。
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拓展技术股与现金股相结合的激励模式,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赋权清单、赋权原则、分配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技创新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遵循产业规律、创新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市场导向和保障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共享机制。推进科技人才自由流动和“减负”行动,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领办创办企业等,推动相关奖励和激励政策落地落实,突破“单位人”身份壁垒,让科技人才“不为所有、但求所用”。推进资源、平台、信息等开放共享,鼓励引导涉农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共享平台、共享制度、共享激励,建立健全国家需求导向、任务目标带动、平台资源共享、激励相容约束的长效协同创新机制,巩固多元创新主体高效协作、产学研深度融合、实体化运作的新格局。
建立分类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农业科研机构评价由“唯论文、重奖励”向“崇创新、重贡献”转变。建立有利于重大产出的稳定支持机制、科研团队及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科研团队动态调整机制,针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不同科技活动类型,构建以技术研发创新度、产业需求关联度、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
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加强关键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整体提升农业知识产权质量,确保专利、品种权、标准等实用、管用。强化农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通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增强农业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激发原始创新,建立原始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权益分配机制。完善对侵权的惩治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更多更好惠及人民。
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传承“北大荒精神”“南沙精神”“祁阳站精神”等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精神。健全各类农业科技活动规范,强化农业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与教育管理,加大农业科研失信行为惩戒。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鼓励探索、潜心研究的良好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