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设程序
5.1 勘测设计
5.1.1按照1:500~1:2000的测绘精度进行地形实测,绘制原貌地形图,图式参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的相关要求。
5.1.2在实测地形图基础上形成能够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基础设施现状的项目区现状图。现状图要有地块编号。
5.1.3绘制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等内容的项目规划图。
5.1.4在规划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工程设计图。并按照相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
5.1.5设计完成后,参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报告。
5.1.6以上所有图件的格式、内容及深度等,应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的相应要求。
5.2 工程施工
5.2.1项目承担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5.2.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划设计成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好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施工完成后,绘制项目竣工图。
5.2.3监理或其他第三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规范,开展各自业务。
5.2.4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3 资料整理
5.3.1项目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5.3.2项目资料主要包括:县级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协议)、承诺书、验收办法、施工及其他合同、勘测成果、项目设计报告及预算、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动态报表、竣工图纸、结算书、审计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各类影像资料和过程文件。
5.3.3各类技术资料要求真实、规范。影像资料要能清晰反映施工前、过程中、完成后项目区整体变化。
5.4项目验收
5.4.1项目施工结束后,承担主体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5.4.2县农机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制定的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与项目资料合并后整理归档。
6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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