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4.1 建设内容
4.1.1地块归并整理。对细碎地块进行改造联并,对异形地块进行弯取直,消除作业死角、优化地块布局。
4.1.2缓坡化改造。对坡度较小(6°-10°)地块通过降坡整平,改造成缓坡地块或水平条田。
4.1.3修筑梯田。对坡度较大(10°-15°)地块,修建成水平、反坡、坡式、隔坡等梯田。
4.1.4埂坎构筑。修筑改造地块的田埂、田坎。
4.1.5进出通道。修建地块进出通道,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地块需要。连通的受益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4.1.6田面耕翻。对改造后的田块要及时进行深耕,耕深不小于0.3m。
4.1.7表土保留。施工时,根据地形条件的不同,可以分别采用表土逐台下移、逐行置换、中间堆置、顺沟开挖等施工方法,尽量保留0.2m表土。
4.1.8填埋处理。地块整理整治中产生的碎(砾)石,宜采用就近深埋处理。
4.2 技术要求
4.2.1 坡度6°~10°地块,宜按水平条田或缓坡地块进行改造。水平条田单块长度应≥100m,宽≥30m,或单块面积≥5亩。缓坡地块纵向坡度应<6°,横向坡度应≤2°。
4.2.2 坡度10°~15°地块,宜通过坡改梯改造成梯田。梯田可以是水平、坡式、反坡、隔坡等形式。梯田单块长应≥80m,宽≥10m,或单块面积≥2亩。
4.2.3规划梯田田块,要在一个小流域内或一个坡面上,从上到下进行,不得在滑坡体或泄溜面上改造梯田。
4.2.4田块布设需顺山坡地形,按照“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进行,取凸填凹,以利机械化作业。地畛弯曲度(矢高与弦长之比)>10%时,适当考虑裁弯取直。
4.2.5碎(砾)石埋置深度>0.6m,所有地块有效土层厚度应≥0.5m,其中耕作层厚度应≥0.25m。
4.2.6梯田田坎侧坡倾斜度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田坎设计应按照安全稳定、占地少、工程量小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7 地块连通道路应尽量少占耕地和割裂地块。纵向坡度≤6°,横向坡度≤2°,宽≥3m,转弯半径≥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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