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在试点示范区域,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建设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10000亩。
(二)改造后的农田农机作业环境明显改善,大中型农机具进出、转弯、调头、循环作业方便自如,耕种管收拉运环节机械化作业条件基本具备;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明显提高;示范效果突出,具有典型性、引导性和可复制推广性。
(三)本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并实现来年机械化耕种。
三、实施区域
2019年,在全省17个县域内布局选点实施。分别为天镇县、新荣区、盂县、平定县、沁源县、泽州县、山阴县、朔城区、灵石县、芮城县、神池县、静乐县、乡宁县、安泽县、临县、孝义市、柳林县。阳泉市为宜机化改造重点推进示范市。
试点区域拟改造的农田选择以6°-15°坡地集中的区域为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及25°以上禁垦区实施。
四、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开展以下耕地改造内容:
地块归并整理。对细碎地块进行改造联并,对异形地块进行弯取直,消除作业死角、优化地块布局。
缓坡化改造。对坡度较小(6°-10°)地块通过降坡整平,改造成缓坡地块或水平条田。
修筑梯田。对坡度较大(10°-15°)地块,修建成水平、反坡、坡式、隔坡等梯田。
埂坎构筑。修筑改造地块的田埂、田坎,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进出通道。修建地块进出通道,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地块需要。连通的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土地耕翻。对改造后的田块要及时进行深耕,耕深不小于0.3m。
(二)建设要求
1、各县在项目承担主体的选择、选定中,要把握承担主体拟改造农田的必要性、合规性及其自筹资金的能力等要素,并向社会公示。
2、试点区域农田改造后的集中连片面积应达到150亩以上。
3、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严格依据《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执行。实施时,田面表土尽量保留,单块农田农机作业生产行径路线宜长尽长,田面宽度宜宽尽宽。
五、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
(一)支持环节。补助资金仅用于支持工程施工环节,且应主要用于田面工程、地块进出通道的建设补助。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以及后期土壤培肥熟化所发生的费用可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或由承担主体自筹。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亩1500元。补助资金不得大于实际工程造价,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
(四)补助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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