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建设程序等。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活动。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参照了以下标准的相关要求。
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TD/T 1012-2016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8-2013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9-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 1040-2013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TD/T 1042-20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D/T 1054-2018 土地整治术语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DB50/T 795-2017 (重庆)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田宜机化改造。在一定农田区域内,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细碎异形等地块进行合并或整形、对坡度较小地块进行降坡或整平、对坡度较大地块进行坡改梯、对地块进出通道等进行连通或改造,以达到满足乘坐式或大中型农业机械开展耕作、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和秸秆处理等作业的整理整治活动。
3.2 水平条田。在地形相对平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沿等高线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条状农田。
3.3 缓坡地块。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缓坡状地块。
3.4 坡改梯。通过对坡耕地实施修筑土(石)埂、增厚土层、平整土地、修筑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变坡地为梯田,达
到土壤保水、保肥、保土、高产稳产的目的。
3.5 水平梯田。在坡面上沿等高线修筑的台阶式断面的农田。
3.6 坡式梯田。在地面坡度相对较大地区,依据地形在坡地上分段沿等高线修建的田面顺坡向倾斜的阶梯式农田。
3.7 反坡梯田。田面坡向与山坡坡向相反,田面微向内倾斜形成一定坡度的反坡的梯田。
3.8 隔坡梯田。沿原自然坡面隔一定距离修筑水平梯田<https://baike.so.com/doc/6096323-
6309431.html>,在梯田与梯田间保留一定宽度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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