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省级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冀水资〔2023〕40号)
2.《河北省农业节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支持内容。以地下水超采区的井灌农田为重点,依托农业托管服务组织、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有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以单井控制的水浇地面积为单元,在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或其他大田作物,成方连片组织实施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地下水开采。
(三)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四)补助对象。承担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补助标准。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实施主体,根据验收核实的实施面积给予省级每亩补助100元补贴。
(六)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实施内容、补贴标准等。
2.分解任务。项目县(市、区)将年度高效节水任务分解到乡镇、村、主体和地块,绘制项目区平面分布图。县、乡镇、村将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3.签订协议。项目县(市、区)或乡镇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将任务落实到地块。
4.县级验收。项目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年度任务落实、公开公示、实施面积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5.兑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任务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