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种植(省级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冀水资〔2023〕40号)
2.《河北省农业节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支持内容。在地下水超采区,将水浇地改为旱地,统一关停取水井,不再抽取地下水灌溉,采取抗旱保墒耕作方式,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发展农业生产,减少地下水开采。实施区域以单井控制的水浇地面积为单元,原则上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组织实施。冀中南部地区主要是将水浇地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改为旱地种植,或改种杂粮杂豆、甘薯、花生、油菜籽、油葵等抗旱耐旱作物。张家口坝上地区主要是将水浇地种植蔬菜、马铃薯等改为旱地种植燕麦、荞麦、胡麻、马铃薯等抗旱耐旱作物。
(三)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四)补助对象。对承担旱作雨养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等实施主体。
(五)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措,省级财政对有关市、县给予一定补助。张家口坝上地区补助到县,由县级包干使用。冀中南部地区省级每亩补助340.4元,不足部分由市县配套补齐,资金补助到农户。
(六)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实施内容、种植作物、关井措施、关井数量、补贴标准等。
2.分解任务。项目县(市、区)将年度旱作雨养种植任务分解到乡镇、村、主体和地块,绘制项目区平面分布图。县、乡镇、村将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张家口地区每年5月前完成,冀中南部地区每年9月前完成。
3.签订协议。项目县(市、区)或乡镇政府与承担旱作雨养任务的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将任务落实到地块。
4.县级验收。项目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年度任务落实、公开公示、关井数量、补贴对象、种植模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张家口坝上地区每年9月底完成,冀中南部地区于第二年9月底前完成。
5.兑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承担旱作雨养任务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