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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附件15

辽宁省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我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方向,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地推进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市要注重技术应用的区域适应性,综合考虑各地土壤状况、气候和自然条件、种植制度、农艺要求、经济水平、经营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深松作业周期、时间、深度、技术模式与作业机具,保障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各市要建立农机农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深松作业适应性为重点,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技术措施,制定作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提高作业质量和水平。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各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引导各适宜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深松整地作业,推动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各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中央和各级财政投入为引导,提高农民开展深松作业的积极性。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机深松作业的效率和效益,逐步建立起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示范应用的长效机制。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各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创新方法,强化服务,完善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深松作业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作业补助资金安全落实。

三、目标任务

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农耕措施。2020年,根据各市自主申报,计划实施作业补助面积569万亩以上。通过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确保完成全省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

四、实施区域和对象

(一)实施区域

在全省(不包括大连市)适宜深松作业的旱作耕作区开展作业补助工作。实施作业补助的地块应尽量集中连片,实行整村整乡推进。20厘米以下为砂质土的地块不宜开展深松作业。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自愿开展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实施对象)。实施对象应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作业面积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作业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五、技术模式和作业质量

(一)技术模式

深松采取单一深松或复式联合深松作业。各市应根据本地土壤状况、气候和自然条件、种植制度、农艺要求以及机具配备等情况,按照节本增效和保障作业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作业技术模式。

深松作业原则上以秋季为主,在确保农艺要求、种植质量、作业质量和作业效果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选择在春季、夏季苗期进行深松作业。深松作业周期一般应在三年以上,各市可结合实际,根据作物种类、土壤状况、气候等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周期。

(二)作业质量

深松作业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一般要大于25厘米,不超过40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深松行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相邻两深松工作部件间距配置合理,符合当地种植形式,深松行间距基本均匀,符合当地农艺要求,深浅基本一致,无明显漏松。各市要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深松作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确保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六、补助标准

各市本着科学有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做到既不过高、又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深松作业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5元/亩。鼓励各市超省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完成本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

七、实施程序

(一)计划下达

根据各市自主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提出2020年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15-1)。指导性计划只对市,不对县(市、区)。各市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和对应的补助计划面积后,由农机部门下达县(市、区)补助计划面积。

省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各地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最终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计划落实

省、市计划下达后,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对象承担作业任务。实施对象要按照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合同》开展深松作业工作。

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对象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在补助计划安排上,要优先与保护性耕作项目相结合,发挥技术集成效应,做好政策衔接配合,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三)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按照各市制定的作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对象开展的作业补助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实验收。实施对象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对象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定的作业补助合同、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对象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各市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省将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适时对各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各地结合实际,可采取人工核查、第三方核查或信息化监测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在人工抽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作业补助地块基本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对于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方式进行核实验收的,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面积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保质、安全、高效。核实验收材料要完整齐全,及时归档。

(四)补助资金兑付

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和公示后再兑现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补助部分后与雇机对象签订议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八、实施进度

(一)2020年1月1日-9月15日,各市申报作业补助计划,省印发实施方案。

(二)2020年9月16日-9月30日,各市、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确认实施对象和完成作业补助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0年10月1日-2021年6月30日,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秋季作业,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工作。

对于2020年春季和夏季苗期已经实施深松作业的,符合作业质量和技术标准等要求,可纳入2020年深松作业补助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市自行确定。

九、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市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各市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并作为各市实施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具体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是实施作业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计划分配、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确定、监督检查、核查验收、资金兑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农机、财政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由本级财力统筹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市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地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深松作业提供装备保障。要结合实际,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制定作业技术质量标准和验收检测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模式和适宜性等技术要求,合理确定作业深度、作业时间和周期。要认真制定和执行作业规划,优先安排规划中未实施作业的区域和地块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规划作业目标任务。要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为防止作业后水分蒸发,作业机具应加装使用性能良好的碎土、合墒等装置,加强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保障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深松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补助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作业补助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给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的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要避免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各地将据实收回补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将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操作流程、补助标准以及实施对象确认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拟补助的实施对象名单、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结合项目实施程序、环节和内容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发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要积极宣传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各市要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总结和《2020年XX市、县(市、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5-2)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生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u23448718@163.com。联系人:吴昊,电话:024-23448718。

附件:点击下载

15-1.2020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指导性计划表

15-2.2020年XX市、县(市、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文章关键词: 辽宁 农机 农业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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