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辽宁省2020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国家粮改饲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省2020年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逐步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料种植业结构,推动草食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种养结合原则。推动为养而种、以养定种、种养结合,逐步引导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加工利用产业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选择规模大、水平高、有基础、意愿强的牛羊养殖企业或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能力、能为养殖场户提供专业化青贮生产服务的企业,开展规模化、产业化青贮和优质牧草生产加工利用,带动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优质饲料作物生产。
——坚持公平互惠原则。通过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合同收购等机制,切实让农民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的实惠。坚持尊重双方意愿原则,充分尊重种养双方意愿,因地制宜,宜饲则饲,宜草则草。
——坚持稳存量拓增量原则。在稳住存量的同时,充分发挥试点引导作用,拓展青贮种植与青贮增量,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和种植户实施粮改饲。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0年粮改饲项目在沈阳、鞍山、抚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等7市范围内实施。
(二)任务指标
2020年完成青贮玉米、燕麦、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61.9万亩以上,预计生产青贮饲料和干草160.9万吨(详见附件2-4)。
(三)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干草与青贮全株玉米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确定(资金依据计划任务量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事后依据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凡已享受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奖励、草牧业试点等资金支持饲草饲料加工利用的,不再予以扶持。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
(一)自主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包含养殖户)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养殖场须附工商营业执照、青贮设施平面图等(详见附件2-3)。养殖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农户合同收贮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二)制定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单位,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承担试点项目单位名称及计划收贮量、青贮玉米及牧草种植总面积、牛羊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带动全市青贮、牧草及牛羊发展情况;项目安排;项目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市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应于9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计划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项目县应根据所在市的市级实施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四、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项目继续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的两级验收模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复验,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公示对象。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身份证(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12月10日前,各市将项目验收报告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省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市开展粮改饲工作绩效考评,并接受国家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项目市、县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级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各市要组织县区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省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扶持发展粮改饲,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市、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市、县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组织大型收储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积极整合技术资源,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模式,组织各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
附件:点击下载
2-1.辽宁省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2-2.2020年国家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2-3.2020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2-4.辽宁省2020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2-5.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2-6.县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