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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附件18

辽宁省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东北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的问题,持续改善黑土地质量,防止耕地退化。与2017年相比,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黑土耕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

(二)重点任务。继续在铁岭县、新民市、台安县、灯塔市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一是在铁岭县开展整建制推进示范,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10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示范推广到各乡(镇),其中20%的乡(镇)实现整建制示范。二是在新民市、台安县、灯塔市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县(市)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3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示范推广到20%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

二、技术措施

针对我省黑土地存在的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依据《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指导意见》(辽农服〔2020〕49号),统筹土、肥、水、种及栽培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重点实施以玉米秸秆粉碎翻压还田、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水稻留茬粉碎还田为主,施用有机肥、轮作培肥、深松深翻等为辅的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模式。项目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结合本地区优势作物、耕地地力状况、农机装备水平及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集中连片治理,确保黑土地在利用中得到保护,在保护中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三、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县(市)要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助政策引导为辅”和“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指导、培训、效果评价等方面予以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已经形成的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实施技术专家包片指导,确保黑土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综合治理模式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加强调度监管,做好项目县年度绩效评价,确保工作符合绩效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指导组和专家指导组(附件18-1、18-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实行专家包县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乡镇、村组实行包片指导。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指导项目县(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县级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加强统筹实施。以综合治理技术模式为示范,统筹衔接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县(市)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采取购买服务的,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将补助资金拨付实施作业的组织。采取物化补助的,要按照先供货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物资发放清册、企业销售发票等材料,将补助资金拨付供货企业。

(五)加强检查与调度。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的监督机制。建立调度、督导、通报、约谈制度,定期调度实施进度,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和约谈,强化问题整改。项目县(市)及时填报项目进度表,编写进展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调度信息将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依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耕地监测函〔2018〕66号)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报告。要利用遥感监测、农机操作信息平台等对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以监测评价为基础,全面梳理项目开展以来各技术模式和实施效果,加快完善综合技术模式,为持续推广有效治理模式提供保障。

(七)加强宣传与总结。项目县(市)要在重点示范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示范标牌,注明示范区实施主体、技术模式、技术指导专家和地块四至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0年度和2018—2020年整体实施情况分别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徐志强、杨光,电话:024-86124561,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39号,邮编:110034,电子邮件:lntftrk@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8-1.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指导组成员

18-2.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专家指导组成员

文章关键词: 辽宁 农机 农业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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