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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附件19

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沈阳市苏家屯区、台安县、抚顺县、东港市、义县、凌海市、辽阳县、开原市、建平县、朝阳县、盘山县、盘锦市大洼区、兴城市、建昌县。

补偿机制试点县:建平县。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试点示范和重点县建设为引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2019年提高5个百分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建设利用补偿机制试点县;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

三、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重点县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四、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是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实现整体突破。

三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利用补偿机制。探索激励引导与惩后鞭策相结合的利用补偿机制。补偿机制试点县要建立责任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管主体。以村为单位,与农户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户主体责任,将农户秸秆还田离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补贴发放的依据。县级要成立补偿机制协调组,帮助利用方向不明确、利用难度较大的农户解决实际困难,结成帮扶对子。鼓励对于连续2年有效利用秸秆的农户从农机作业、农资发放、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二)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以实施玉米、水稻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设施农业发达的地区要支持棚菜秸秆利用,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粮食主产区和农牧交错区统筹粮改饲试点,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优质燕麦草、苜蓿等种植,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四)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原则上每个试点县不少于3个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有序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供热、制气项目。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七)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八)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县要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与专家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减少秸秆还田、利用的负面效应。重点县要依据专家组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避免出现水土不服、劳民伤财。

(九)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项目落实;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重点县县所在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里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编制县级方案。重点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资产折股量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要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技术专家组充分沟通后,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技术专家组对各重点县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技术专家组出具可行性意见书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实施。

(三)强化政策引领。重点县要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四)加强督导考核。省将依据绩效目标和各重点县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绩效评价,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确定项目地区及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实现重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各重点县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政策落实。

(五)加强宣传推广。重点县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信息调度。重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024-23448853

附件: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名单及职责 点击下载


文章关键词: 辽宁 农机 农业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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