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现场验证工作方案
为加强质量监管、防范补贴风险,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证范围
对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机具,经专家组论证后需进行现场验证。
(一)投档工作开展之前,发现疑似不适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机具;
(二)投档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依据申报资料无法判断其性能,并提出质疑的机具;
(三)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不适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机具;
(四)按照其他规定或要求,需要现场验证的机具。
二、验证内容
(一)鉴定报告中无法体现投档参数要求的;
(二)验证机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适用性;
(三)专家组论证后还需验证的其它内容。
三、验证流程
(一)验证机具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农机处”)结合基层或专家反映的问题,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提出需要验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报厅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机推广站”)组织实施。
投档工作开展前确定需现场验证的,可通过补贴额一览表发布;投档评审过程中确定需现场验证的,可通过投档补贴机具信息表公示发布;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确定需现场验证的,先暂停该机具补贴操作流程,再发布现场验证通知。
(二)制定实施细则。农机推广站依据具体验证机具制定相应的验证实施细则,并报农机处审定后发布。
(三)申请与受理。被确定参加现场验证机具范围的农机生产企业需自愿向农机推广站提交《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承诺书》(附件2-1)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申请表》(附件2-2)。
农机推广站在接到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现场验证时间、地点。
(四)现场验证。根据现场验证机具情况,从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家库抽取5-7人组成专家验证组,对规定的验证内容进行现场验证评价。验证前,对验证内容、验证程序、验证方法等进行培训,以便统一标准,科学合理完成现场验证,保证验证结果客观准确。
生产企业提供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验证样机,机具的技术性能均需进行现场作业验证。专家验证组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评价表》(附件2-3)。现场验证不收取费用,机具运输、装卸、维修、燃油、驾驶员等费用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五)公示公告。专家验证组根据现场作业验证情况形成验证评价报告(附件2-4),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机具基本情况、现场作业情况、验证评价综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等。未进行现场作业验证的功能不做评价。现场验证结果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或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告发布。
(六)采信互认。按照农机化司关于建立健全省际区域技术支撑和工作协助模式要求,对东北四省区及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的现场验证结果进行采信,对于同一项验证结果不需要再进行验证。
(七)结果应用。现场验证结果公告发布后,尚未投档通过的机具,需提交由农机推广站出具的验证通过产品型号名单,可以参与投档审核;已通过投档但被暂停补贴的,恢复补贴办理流程。
四、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在厅分管负责同志领导下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处站协作工作机制,对现场验证工作进行指导。
农机推广站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验证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场验证各项工作,确保验证效果的真实性,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1.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承诺书
2-2.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申请表
2-3.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验证评价表
2-4.××机具现场验证评价报告(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