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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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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4〕17号)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在西安市鄠邑区韩村、延川县梁家河村2个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在我省设立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1200人。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支持环节

对承担任务的鄠邑区东韩村、延川县梁家河每个基地补助2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及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训后跟踪服务等直接相关的费用。

十一、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一)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9条重点产业链建设,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具有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600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选派培育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执行,选派过2023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再作为培育对象。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补助2万元,个人承担5000元,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

此次拨付项目资金中,对2023年度完成600人培育任务评估合格拨付剩余30%资金,分别补助省果业中心40.92万元,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53.1万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265.98万元,小计360万元;对2024年项目培育600人任务,根据组织实施环节,安排省农业农村厅机关603.12万元,省果业中心52.08万元,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184.8万元,小计84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头雁”项目培育经费由财政支持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用于支付学员交通、食宿、线上线下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不得克扣、截留,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款专用。

十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1.科技支撑粮油等大面积单产提升。在粮食生产大县开展科技支撑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分区域组装集成并形成综合技术方案。每个粮食生产大县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形成本县域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在粮食生产大县及其重点乡镇,实现综合技术方案示范推广“全覆盖”,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市县两级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包村联户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每名县乡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至少联系2—3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3.提升科技展示条件能力。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每个项目县(区)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10场(次)以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

4.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以县域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三项举措,持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着力创建一批星级农技推广机构。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将“土专家”、“田秀才”等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任务县(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招募10名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疫员)。

5.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依托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各市和项目县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全年培训农技员6970名(农技骨干350名)。

6.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7.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相关任务的76个县区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其中,每集成组装一项综合技术方案补助5万元,推广主推技术每亩补助100元,招聘每名特聘农技员补助3万元。农技员培训由省、市、县三级培训,每人不超过1500元,其中骨干培训每人不超过22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支出的主要范围为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以及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十三、学用贯通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的通知》(农办社〔2024〕5号)有关要求,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理念,在全省完成500人次学用贯通试点培训,分两年实施学用贯通培养,拓展培育目标,拓宽培育内容,创新培育方式,探索培育路径,统筹多方资源,推动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大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优先考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群。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学用贯通由周至县、岐山县、眉县、武功县、丹凤县等5个县区承担试点任务,主要由试点县农广校牵头会同承担试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具体实施,每县补助16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在两年试点期内统筹使用,保障集中学习相关费用。实习实践和跟踪指导相关费用以补助或绩效奖励形式,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成本支付给相关协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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