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
1.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其中重点县整县推进,着重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8%以上,经营异常率低于20%,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颁发社员证)、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形成并入选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由市级和县级遴选培育优秀辅导员,引导辅导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财务管理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为后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夯实师资基础。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具体由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5-10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享受补助资金的合作社纳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名录。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县,由县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开展服务中心建设。其中2024年度新建的服务中心每个补助70万元,前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每个补助30万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补助对象为市级县级承担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任务的有关单位,根据辅导员队伍人数,市级每个补助40万元,县级每个补助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用于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直接相关的环节。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辅导员选聘、技术服务、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培训等。
二、家庭农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支持家庭农场夯实主体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其中重点县全力推进县域内家庭农场协同发展为基础,在规范提升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名录管理制度,整县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统一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形成并入选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具体由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家庭农场,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3-5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