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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八、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为支持我省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申请贴息的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https--acpmp--agri--cn--e4181.proxy.nynct.shaanxi.gov.cn/admin/login)中完成录入,审核报送,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省、市级将根据贴息情况对贴息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进行适时的抽查核验。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2023年结余贷款贴息自今年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5.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要对接农担体系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6.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项目入库作为发放贴息资金的前置条件。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九、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有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统筹协调全省农广校体系、省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重点抓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农民综合素养提升等专项行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试点,鼓励地方创新培育理念、组织方式、合作机制,探索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学用结合双向培育等模式。2024年全省全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590人,其中粮油等主要农作物技术能手培育不少于60%。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补助对象为各级承担高素质农品培育任务的有关主体。其中,农业经理人培育人均补助7000元,粮油等主要作物技术技能培训、重点帮扶县带头人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重点帮扶县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培训人均补助40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每班次补助2万元,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培训任务,综合成本据实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承担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的县区,可按规定用于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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