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1.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陕北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设施瓜菜,长城沿线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关中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陕南重点发展大拱棚设施食用菌,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陕北渭北、关中平原及东部、秦岭北麓和秦巴山区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种植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升,建设戈壁现代设施种植园区,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自动化育苗(菌种繁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果业种植建设。
2.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突破,立足资源禀赋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山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加快设施畜牧养殖向高效集约型升级。
3.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陕北地区改造利用淤地坝,高效利用盐碱滩涂,推广陆基高位循环水养殖。关中地区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池塘养殖设施化改造,加快陆基高位循环水养殖发展。陕南地区推进沿江流域宜工厂化、工程化、设施化养殖,发展冷水鱼、大鲵等养殖专区。重点开展池塘和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低洼盐碱地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提高渔业设施水平。
4.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围绕全产业链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配置,推进老旧粮食烘干中心(点)改造提升,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创新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每县补助500万元,具体由县级因地制宜,参考实施范围确定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具体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补助,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以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农田、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设施农业发展布局、新型主体数量、县区产业发展条件、政策因素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经市级汇总后应于7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