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22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万亩
地区 | 计划面积 |
全省合计 | 1000 |
沈阳市 | 170 |
大连市 | 43 |
鞍山市 | 46 |
抚顺市 | 11 |
本溪市 | 6 |
丹东市 | 8 |
锦州市 | 136 |
营口市 | 12 |
阜新市 | 140 |
辽阳市 | 32 |
铁岭市 | 188 |
朝阳市 | 149 |
盘锦市 | 3 |
葫芦岛市 | 56 |
附件6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300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