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做好我省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8日
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和《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省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省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1000万亩,鼓励各市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新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2个,总量达到14个(见附件1);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60个、乡级应用基地260个(见附件2、3)。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小麦等作物,在全省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市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加快在适宜区域(见附件4)推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