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是保护黑土耕地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第一年,省已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附件1),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附件2),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专家指导组。
2.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把保护性耕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耕地和环境保护等整体工作布局中,统筹推进适宜区域内保护性耕作。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政策效应。202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对2行(含两行)以上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应补尽补。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市、区)对示范基地和监测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加强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方式,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
4.加强监督考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各地在7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将免耕播种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适时组织对市(地)绩效考核评估(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联系电话:0451-82657904)。
5.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适时举办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掀起一场保护性耕作制度革命。
附件:点击下载
1.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3.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计划表
4.2020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5.2020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明细表
6.2020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7.2020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