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地押云贷”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争取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尽可能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在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规范股权管理,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确保2020年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三十一)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有序清理“空壳社”,抓好6个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和200个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重点打造300个示范联合体。培育发展100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托管组织、20个农业生产性托管服务品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