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制度
为推动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评价程序
分年度逐级评价。实行本级自评,上级评价的工作程序,农业农村厅评价市(州)、市(州)评价县(市、区)。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市(州)评价结果将在全省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