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流程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流程》。
一、登记。当发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时,最先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应做好登记(见附件1)。
二、封闭。为减少财政资金流失和产销企业损失,最先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在掌握相关线索的基础上,暂停受理补贴申请、停止补贴信息录入,在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封闭操作。一县封闭,全省联动执行封闭。
三、发函。在采取封闭措施的同时,应电话通知涉事生产企业,并寄发约谈信函(见附件2)。
四、约谈。确认涉事生产企业参加约谈人员的身份,通报涉嫌违规问题、处理依据等,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具体方法,以及需要生产企业部分退回或全部退回补贴资金的标准等。听取生产企业的诉求,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见附件3)。
五、整改。生产企业要按照明确的范围、标准、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所有涉及的县(市、区)开展自查整改,每整改完一个县(市、区),向所在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一份整改报告(见附件4),让其签字确认;所有涉及的县(市、区)全部整改完后,向约谈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总的整改报告(见附件5)。涉及违规产品的县(市、区)应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
六、处理。根据生产企业的违规性质、违规责任、整改态度、整改效果等,由约谈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对生产企业作出处理决定(见附件6),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告。
七、存档。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完后,约谈县(市、区)应及时结案,撰写《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案情分析》(见附件7),形成卷宗,存档备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