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产业发展类
(一)农业品牌建设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规〔2023〕1号)。
【补助对象】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获证主体。
【补助内容】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助标准】每个新认证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每个新认证有机食品奖励3万元。每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年度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申报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2-2980337
(二)品牌农业建设(省级政策)
【文件依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
【补助对象】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新评定福建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和宣传补助支持对象为新获得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农业品牌公共宣传补助的支持对象为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组织机构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协会等。
【补助内容】用于“福农优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三品一标”新增认证认定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宣传以及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等。
【补助标准】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每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增量前3名的县(市、区),一次性分
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厦门市上年度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申报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2-2980337
(三)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农〔2023〕54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强化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厦农〔2025〕151号)。
【补助对象】全市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补助内容】补助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更新与维护、检测耗材、采样费用等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费用支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风险评估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费用支出。
【补助标准】每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含当年新建检测室),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申报程序】
1.申报预算。每年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下年度预算资金申请。
2.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的预算资金需求确定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市级财政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分两批次下达。
3.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年初先行下达补助资金的70%到镇(街),用于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剩余30%的补助资金用于区统筹资金。
咨询电话:15260162070
(四)农村固定观察点
【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补助对象】记账农户、辅调员及辅助辅导员。
【补助内容】福建省财政在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设立的,履行农业农村厅职责所必须的,用于确保完成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委托业务项目支出。
【补助标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计和调整各市、县(区)的调查村和调查户数,并根据各地调查村和调查户数的变化调整项目资金的拨付数额。
【申报程序】福建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至各市、县(区),各市、县(区)根据调查任务将资金拨付至村、辅导员、记账户及调查对象等,并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项目村核实补助对象、金额等情况,编制资金发放清单并公示张贴。
咨询电话:0592-572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