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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支农政策明白本(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字号:

二、耕地质量保护类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3〕2号)。

【补助对象】镇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内容】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规模不低于50亩)。

【补助标准】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各区年度任务数以3600元/亩标准补助(若涉及中央补助的项目,扣除中央亩均投资补助标准的60%),区级财政按不低于2400元/亩配套(若涉及中央补助的项目,扣除中央亩均投资补助标准的40%);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根据工程设计投资给予80%补助,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亩。

【申报程序】

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区级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审批立项并编制财政预算、下达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后实施-区级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组织验收-竣工决算。

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申报项目;镇(街)政府审核;区级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审批立项并编制财政预算;项目实施主体在不违反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组织实施-区级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组织验收-竣工决算-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592-5727369/0592-5727322;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0592-6586009;集美区农业农村局:0592-6104996;同安区农业农村局:0592-7226500;翔安区农业农村局:0592-7065665。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文件依据】《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2025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补助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与否及补贴对象、方式,由各区具体研究确定。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具体由各区确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不补范围及相关情形。

【补助内容】对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按核定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补助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全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申报程序】

1.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场)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街道、农场)政府(办事处、农场)公章,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0592-5727371

(三)农膜和农药废弃物回收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试行)》(厦农〔2022〕8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补助内容】回收主体给予捡拾者一定捡拾奖励。

【补助标准】按照市场行情,以备案、公示价格为准。

【咨询电话】集美区:三明市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313865710。海沧区:三明市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313865710。同安区:五显镇、汀溪镇(厦门市润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洪志猛15980801519)、西柯街道(厦门市润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950166151)、新民街道、祥和街道、祥平街道、大同街道(厦门清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吕清彻15080337606)、莲花镇(三明市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敏15160604866)、新美街道(沐墅(福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吕清波13850020129)、洪塘镇(林水涯13606073573)。翔安区:新圩镇、内厝镇、马巷街道、民安街道、凤翔街道(翔安区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蔡加兴13860408765)、香山街道、新店街道、金海街道、大嶝街道(翔安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吴在允17305928686)。

(四)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省级政策)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

【补助对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长期耕地质量监测点时明确的种植主体。

【补助内容】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标志牌设立、空白区的建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相关支出。

【补助标准】每个长期耕地质量监测点安排项目资金1万元。

【申报程序】监测点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全国耕地土壤监测技术规程》要求选点,选用种植和管理农作物经验丰富的农技员负责监测点的日常监测。

咨询电话:0592-2131680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类

(一)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农〔2025〕131号,以下简称《通知》)

【补助对象】申请补贴对象为本市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农户等)。

【补助内容】对购买粮食烘干设备或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主体,分三个项目给予补贴:一是对购置粮食烘干机和粮食精选机、粮食输送(提升)机等烘干设施装备,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定额补贴;二是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按批处理量大小给予定额补贴;三是对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的粮食烘干用房,按类型不同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

1.购置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的补贴标准,详见《厦门市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厦农〔2024〕280号)和《厦门市2024-2026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厦农〔2025〕21号)相关品目补贴额;

2.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的补贴标准详见《通知》附件1的补贴标准;

3.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的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标准详见《通知》附件2的补贴标准。

【申报程序】

1.对第一项的补贴申请,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程序执行;

2.对第二项的补贴申请,按《通知》附件1的操作程序执行;

3.对第三项的补贴申请,按《通知》附件2的操作程序执行。

咨询电话:

1.市农业农村局:0592-2275597;

2.思明区市政园林局:0592-2661656;

3.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0592-5501159;

4.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100037;

5.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084272;

6.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027804;

7.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888061。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好厦门市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厦农〔2025〕61号,以下简称《2025年补贴政策》),

《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厦农规〔2024〕3号)。

【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补助内容】机主将列入我市报废农机种类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机申请报废,按不同机型类别给予定额补贴。

【补助标准】报废农机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补贴政策》附件。

【申报程序】

1.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通过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咨询电话:

1.市农业农村局:0592-2275597;

2.思明区市政园林局:0592-2661656;

3.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0592-5501159;

4.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105653;

5.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084272;

6.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027804;

7.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888061。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4号)。

【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补助内容】对符合补贴对象购置纳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按不同机具品目及档次给予定额补贴。

【补助标准】以我市正式公布的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申报程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操作流程:1.购机者通过当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厦门农机购置补贴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2.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

3.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核验制度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并在区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咨询电话:

1.市农业农村局:0592-2275597;

2.思明区市政园林局:0592-2661656;

3.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0592-5501159;

4.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100037;

5.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084272;

6.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027804;

7.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888061。

(四)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173号)。

【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书;

2.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3.已投保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4.完成100亩次及以上的农业生产作业量;

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

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补助内容】对符合补贴对象购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给予定额补贴。

【补助标准】详见《厦门市2024年-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厦农〔2024〕280号)。

【申报程序】按照《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办理,在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还需提供操作人员证书、作业量证明、保险凭证、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证明。

文章关键词: 厦门 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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