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业生产类
(一)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3〕3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农〔2024〕16号)。
【补助对象】项目必须在厦门市岛外各区的农用地(含未利用地)范围内实施,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需达到不同设施类型最低要求,设施建设需达到该文件规定的具体建设规格要求。
【补助标准】对上述对象建设符合要求的智能化薄膜温室、钢架连栋大棚(分2种)、简易钢架连栋大棚、简易钢管大棚等5种农业设施类型,按其建设面积和不同类型给予每亩0.9-21.1万元不等的财政补助。
【申报程序】项目业主提交《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生态控制线”、“耕地用途管制”等建设要求进行初选,初选合格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并报市级项目储备库备案。每年7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从区级项目库中筛选一批项目成熟、建设效率明显的项目,形成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咨询电话:0592-5727361
(二)水稻保险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28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
【补助对象】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下或水稻制种面积10亩以下的农户可由所在村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水稻制种面积10亩及以上的可单独投保。
【补助标准】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3.75%,保费37.5元;财政补贴保费90%(其中:中央保费补助35%,市、区财政补助55%,市、区财政保费补助按6:4比例分担),农户承担10%。
【申报程序】生产主体向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经市级遴选产生的中标承保机构进行投保,保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与保险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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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蔬菜保险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28号)。
【补助对象】大棚选址、构件及建造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设施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符合主管部门种植技术规范,且采用的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含)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周期(定植到采收期)在30天(含)以上,设施水果种植30天以上,设施中药材栽培30天以上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
【补助标准】财政对参加设施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的给予50%保费补贴。
【申报程序】生产主体生产主体向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经市级遴选产生的中标承保机构进行投保,保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与保险公司结算。
咨询电话:0592-5727361
(四)生态茶园试点建设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生态茶园试点建设方案(2024-2025)》(厦同农〔2024〕36号)。
【补助对象】
1.有机肥补贴扶持对象:莲花镇辖区内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
2.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范围为莲花镇军营村、白交祠村、小坪村、尾林村已建5个示范片共计1500亩生态茶园示范片。
【补助内容】在同安区茶叶主产区莲花镇军营村、白交祠村、小坪村、尾林村5个(≥300亩/个)生态茶园示范片继续做好生态茶园试点建设,包括生态茶园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肥补助及杀虫灯管护等事宜。
【补助标准】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措施,亩施1吨以上,每吨补助500元;如购买的有机肥价格低于500元/吨,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助。每亩每年最多补助1吨。
【申报程序】有机肥由茶叶生产主体自行采购,采购前需于4月底前向莲花镇政府报备准购有机肥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吨)等参数,采购并使用后填报《厦门市同安区生态茶园有机肥补助申报表》,连同购买有机肥合同、税务发票、转账凭证、土地承租(包)合同、相关图片(所购有机肥外包装照片、存放照片和到田施用照片)等材料于8月底前上报莲花镇政府,由莲花镇政府审核汇总填报《厦门市同安区生态茶园有机肥补助实施主体汇总表》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及补助。
咨询电话:0592-7023706
(五)种植水稻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
【补助对象】种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生产主体和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750元;对每季种植水稻(含旱稻)面积达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种粮大户等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叠加补助;对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450元的财政补助,分环节计算,其中机耕60元、育秧80元、机插/机播90元、机防20元、机收60元、机烘140元。
【申报程序】
1.种植水稻补助。水稻种植后可申报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中稻7月20日、晚稻10月15日。
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水稻生产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水稻种植地所在村(居)汇总整理。社会化服务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服务主体所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稻生产主体每年早、中稻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晚稻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咨询电话:0592-5727371
(六)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
【补助对象】流转(含托管代耕)撂荒地复耕规模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10亩(含)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申报程序】经营主体在撂荒地复耕种植前应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备,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属地村(居)委会现场勘查,初步确定撂荒地范围。在种植粮食作物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咨询电话:0592-5727361
(七)果树高接换种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规〔2023〕1号)。
【补助对象】实施果树高接换种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降低高接换种中树体回缩及嫁接的人工、购买接穗等费用支出。
【补助标准】每亩补助800元。
【申报程序】
1.申报预算。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通过项目验收的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由镇(街)在申报主体所在村公示栏和区政府涉及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年7月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下年度预算资金申请。
2.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的预算资金需求、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市级财政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下达。
3.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道),镇政府(街道办)将核实后的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咨询电话:0592-213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