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果菜茶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设122个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含省农垦集团承担任务),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
2.机收减损监测。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机收减损监测点开展小麦、玉米、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组织,重点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机收减损监测。补助对象为开展机收减损监测的有关主体,每个监测点补助0.5万元,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
(三)资金支出环节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用于农资集采、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薄弱环节设施设备,大型高端智能绿色农机装备以及轻量化、通过性好的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
2.机收减损监测。资金用于监测点仪器设备、收割机租赁使用、场地布置、作物补偿等。
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等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置办公用品、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业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化处刘芸电话:029-87213081)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主体,其中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由县级结合主体联农带农等情况确定。补助资金下达市级及重点县,由市级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分布及发展需求等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县在全力推进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优先支持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挂钩机制和带动农户比例测算方法,并培育入选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支持省级及以上社(场)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近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业务联系人: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毛恒电话:029-873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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