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总站〔2022〕38号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掌握用于收割小麦的在用谷物联合收割机整体质量水平,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对收获损失率等作业质量开展入户调查和田间调查,了解现状,查找问题,寻求对策,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夺丰收,农业农村部决定今年以部省联动方式,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9省(区)开展用于收割小麦的全喂入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2〕14号)要求,我站组织制定了《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2〕14号)要求,确保2022年部省联动开展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工作顺利、有效实施,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3.GB/T 5667-2008《农业机械生产试验方法》
4.JB/T6287-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5.DG/T 014-2019《谷物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二、调查内容
1.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的用户调查;
2.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田间调查。
三、调查对象、区域及抽样方案
(一)调查对象
用户调查、田间调查对象为2019年或2020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
(二)调查范围
确定用户调查和田间调查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共计9个省(区)。
(三)抽样方案
本次抽样遵循产品量大面广、具有区域农机作业代表性的原则,根据被调查机型在9个省(区)的补贴产品情况,确定对用户购买量较大的9家企业生产的17个型号的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进行用户调查。调查产品型号、调查用户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见附件1。计划抽样调查1000个用户使用的1000台样机。具体抽样样本由项目参加单位从本省(区)的补贴用户名单中抽取,各省(区)抽样应确保总任务样本覆盖本地区3个及以上小麦生产大县,重点在具有区域生产力代表性的农机化等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中抽取。当一个合作组织拥有10-15台小麦联合收割机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抽样不能大于3台;拥有15台以上小麦收获机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抽样不能大于5台。被调查的用户应具有区域代表性,在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抽样调查时,应确保一机一人回答,杜绝多机一人回答,调查农机手能反映被调查产品的真实使用情况。
田间调查抽样机型从用户调查抽样机型中选取,本次共计调查90台。各省(区)收获损失率调查的机型和数量见附件2。每省(区)田间调查作业应选在有代表性区县,具体地点由各承担单位确定,同一机型调查地点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