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结果处理
证后监督工作完成后,本站汇总分析监督结果,发布监督结果通报,监督结论为合格和整改后合格的,证书继续维持有效,出现以下情况的,对证书进行处理。
(一)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由本站撤销其证书;涉及生产者其他证书的,由本站撤销其相关证书,如证后监督产品因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而不合格,由本站撤销其存在相同问题的证书。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本站对违规生产者做出撤证处理前,应履行书面告知或者约谈程序听取意见,经本站技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做出有关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开通报。涉事生产者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回复或者不接受、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二)发现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及证后监督无法联系生产者且本站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内,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本站注销其证书。
(三)当获证产品同时存在撤销及注销证书情形时,由本站撤销其证书。
(四)发现有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情况的。监督组应在不合格报告单中详细描述情况。根据鉴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本站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农机鉴定申请。
十、工作日程
7月13日前,印发《202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
7月15日前,举行证后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双随机”抽取分组会,举办证后监督工作布置及实施培训。
7月16日前,下达202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计划
7月16日-10月15日,各监督组联系企业,开展证后监督工作,编写并提交证后监督报告等材料。
10月16日-11月30日,本站汇总分析证后监督材料,落实证后监督结果,予以公布并依规处理相关证书,编写监督工作报告,抄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九、工作要求
(一)监督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证后监督情况,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展工作前,监督人员应签订《监督人员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各监督组应填写《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后监督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给企业1份,本站留存1份),并在监督时向企业出示。
(三)各监督组应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后监督结果。各监督组应提交:
1.《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后监督通知书》;
2.《监督人员承诺书》;
3.《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3);
4.《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记录表》(格式见附件4);
适用时还应报送:
5.《不符合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5);
6.《整改确认报告》(格式见附件6)和整改证明材料;
7.《不合格报告单》(格式见附件7)和不合格情形的证明材料;
8.注销情形的相关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
1.监督人员承诺书
2.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通知书
3.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报告
4.不符合项通知单
5.整改确认报告
6.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记录表
7.不合格报告单
8.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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