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组在确定上述部分不合格情形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1、生产者经确认处于破产清算是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企业被列入注销公告的,注销公告包括简易注销公告、清算组备案(不含企业自主清算)和债权人公告。
2、生产者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拒绝监督人员依规进入现场或介入某个环节、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人员依规进行的监督不予配合。“不予配合”指企业对监督人员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拒不提供有关情况或力所能及的必要条件,如拒绝提供营业执照,在不合格或需整改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监督结论;
(3)拖延监督人员依规进行的监督。“拖延”指企业对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时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不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或满足,如推脱负责人外出等,不在监督人员提出的合理时限内(如自监督人员联系企业联系起20日内)配合接受监督;
(4)阻碍监督人员依规进行的监督。“阻碍”指企业故意阻止监督人员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记录必要的证据,如阻止监督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拍照留证等;
(5)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干扰等方法阻扰监督人员实施监督。
3、无法提供样机指自监督人员联系企业联系人起20日内,企业在本企业内、市场或使用现场处均无法提供经本企业确认的合格样机。
除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外,配套未通过中国第三阶段排放型式核准的柴油机,不符合《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农机鉴[2015]95号)规定的获证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
(三)整改确认后合格判定。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现除不合格情形外的其他不符合,可在现场监督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
八、注销情形
注销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2.国家明令淘汰的;
3.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明生产者状态为吊销的,包括“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5.证后监督无法联系生产者。
现场监督时不接受监督对象提出的注销申请,继续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监督。除监督对象符合注销情形不做判定外,其余监督对象需明确给出监督结论。
无法联系生产者的,监督人员可采取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及时报告本站分管人员和分管领导。由本站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