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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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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建立健全县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但不能和离田利用补助重复。

(六)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各重点县要和各级技术专家组,建立合作机制,针对区域特点和区域优势,以玉米、小麦秸秆为重点,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相关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指导。各重点县可依托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总结提炼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形成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

(七)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全省以县为单元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数据,为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考核提供数据支撑,2021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工作。各重点县必须按照《山西省2020年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数据库。

(八)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自媒体、宣传资料、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有关职能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推进组,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各重点县要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切块下达补助资金,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做好全省工作总结,指导市、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重点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配合省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并进行项目自验工作。

(三)编制县级方案。各重点县要加强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在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及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批复后要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重点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研究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技术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帮助重点县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对项目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咨询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技术指导服务等活动不少于2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接重点县,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秸秆还田标准、收储运站点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技术指导组,指导承担任务的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优选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编制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各重点县至少组织一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一次现场示范观摩活动。

(六)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调度制度,每月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实施自评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减少或不再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形成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各重点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5月开始,各县每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技术、优惠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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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山西 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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