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公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皖农机鉴综〔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我站对《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皖农机鉴质〔2019〕55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了农机鉴定项目编号、证书编号规则等内容。现重新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机鉴定是指由安徽省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农机试验鉴定。
推广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促进安徽省范围内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其他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专项鉴定是面向创新产品开展的鉴定,促进安徽省范围内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与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鉴定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鉴定信息系统由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运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