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继续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区(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养殖者的主体责任,鼓励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开展“先打后补”工作,足额落实区(市)补助资金,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全面实现“先打后补”。各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先打后补”相关数据及资金结算情况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2019年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各级财政按原比例负担。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保障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制扑杀。对强制扑杀的染疫动物,按照《关于调整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通知》(青牧字〔2016〕82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8〕36号)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加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补助资金由区(市)财政根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数据,每半年发放一次,对养殖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3月10日前,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数量及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体长低于30厘米以及死胎、流产的仔猪,不得予以补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收集、处理环节给予支持。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畜种和各环节,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具体标准,足额落实区(市)补助资金。请于9月30日前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养殖、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数据及资金结算情况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1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四)牛羊布病、结核病整区(市)推进和示范场创建项目。根据《青岛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整区(市)净化创建工作方案》(青动防指发〔2019〕1号),开展牛羊布病、结核病整区(市)净化示范创建试点。2019年,在西海岸新区和胶州市全行政区域完成牛羊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创建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在全国北方城市率先建成无布病、结核病示范区;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到2019年底,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区和城阳区50%以上规模化牛羊养殖场(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通过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整区域净化创建的目标。
(五)深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检测。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设立非洲猪瘟快速检测试点,研发安装屠宰企业活猪进厂红外体温自动筛检报警系统。对农业科技110信息平台、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开展运行维护。对畜产品安全及饲料、兽药进行检测,对畜产品及生鲜乳进行风险监测监督,并对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乳运输车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青岛)的功能和技术支撑作用,购置科研用农药残留筛查和农残检测设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品质检测、肥料、农业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和农药检定方面提供检验技术支持。
(六)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支持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开展无疫区动物检疫监测,对进入我市无疫区的动物进行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支持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监管巡查及疫情排查。开展种畜禽疫病及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在养殖场、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活畜禽交易市场、野鸟栖息地等场点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实施城区狂犬病免疫,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宠物实施狂犬病免疫、加施电子标识及免疫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