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村建设
3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3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
(1)自治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对纳入“千村示范”工程的1000个示范村给予支持,每个示范村以奖代补50万元,推动示范村实现90%以上农户有无害化卫生厕所、90%以上的污水实现有效治理、90%以上的村组巷道硬化到户,所有垃圾实现集中收运处置、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资金主要用于“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提升村容村貌等重点整治工作的补短板方面,由示范村具体提出建设内容。二是对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建设给予补贴,按照“农民主体、政府引导、整村推进”的原则,对2018年底前没有建设卫生厕所的农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每户补助600元支持卫生厕所改造建设。
(2)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县不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除外);安排到县市区的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县市区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厕所革命”在做好农村改厕的同时,还可用于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鼓励条件好的地方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污水治理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技术路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为重点;村容村貌提升以村内道路建设为重点。
4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奖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拟推荐激励县名单。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41.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原则上应达到85%以上。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能力提升,兼顾户厕改造。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