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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新疆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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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发展,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和作用。

18.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尤其是突出支持南疆发展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水平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环境条件,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活力。2019年全疆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用水协会组织441个、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完成服务面积68万亩。其中,喀什、和田地区2019年拟摘帽贫困县中拟退出的336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支持培育壮大1个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6万元。另外,对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合作社补助20万元。对1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经国家九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每个补助5万元。

19.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出台自治区《关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20.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及利用、集中育苗、农资销售、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品质改良、动物防疫、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系列化服务。原则上补助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30% 。鼓励专业财务代理服务机构,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每代理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补助2000-5000元。获得项目专项补助的财务代理机构,不得再向服务对象收取代理服务费。支持南疆庭院养殖示范行动,为分散经营的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

文章关键词: 新疆 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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