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附件4
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农作物及草原病虫害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突出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农区蝗虫防控,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推广全程承包服务模式。支持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蝗虫不起飞危害、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
二、草原鼠害防治。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完善草原鼠害应急防控体系,推广肉毒素、招鹰控鼠、驯化狐狸、弓箭灭鼠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雷公藤、莪术醇等新型药剂筛选与新技术示范力度,扩大生物防治面积,提高绿色防控比例。
三、草原蝗虫防治。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科学划分应急防治区和生物防治区,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服务队建设,逐步扩大飞机防治面积,因地制宜开展生物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推广牧鸡牧鸭、招引椋鸟等天敌利用和保护技术,开展微生物治蝗试验示范,提高生物防治比例。
四、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在内蒙古、吉林、甘肃、新疆4省区实施,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长度2882公里,宽度为50—150米,特殊地段加宽处理不超过300米。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两方面的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是政策实施最后一年,也是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最后一年。各地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期完成政策期工作目标,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抓紧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界址测量等相关工作,对已经完成调查的及时提出发证申请。要主动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调处权属争议,解决一宗发证一宗,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