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十九)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谋划部署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开展自贸港农村先锋专项行动,推进农村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持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双学历”工程。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好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对村巡察,及时发现并纠治乡村振兴领域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产业项目等领域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推动村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十)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推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从严管控从县乡村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加强对省内各类移动政务应用程序的整合、备案、清理,规范基层政务公众账号、网络工作群组管理,持续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完善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推进“多格合一、多员合一”。
(二十一)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精神文明素养,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乡风文明“七个倡导”宣传活动。巩固拓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开展县域“信用+”乡村治理工作。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进乡镇,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创新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春风村雨”等文化惠民活动,支持举办“村VA”“村BA”等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持续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建设。
(二十二)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扎实开展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高额彩礼、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众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规范引导民间信仰和传统民俗活动,讲好优秀民俗文化故事。
(二十三)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农村赌博和离岛免税套代购,深化农村毒品治理,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
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完成三亚、陵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国家试点任务,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进第二轮延包试点工作。规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推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服超市”建设,大力发展耕、种、收社会化服务托管模式。
(二十五)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深化“机器管‘三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祖宗地”“开荒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超期限、超低租金、合同不规范“两超一不”等历史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线上竞价交易。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六)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加强农业项目谋划,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投放涉农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种业、粮食、橡胶、渔业、优异果蔬等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涉农信贷抵质押物品范围,加大对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农业保险品种、结构与财政补贴政策。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二十七)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健全农业农村人才分类培养体系,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南海乡土人才、“一乡(镇)一名研究生”等重点人才。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优化调整省内高校涉农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公费农科生”试点。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
(二十八)统筹推进农垦、林业和供销社等改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完成全部垦区移交无争议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划转登记,加大垦区未规范管理土地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垦地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跨市县交易。加快推进垦地规划衔接。推动垦地产业结构功能衔接、聚集发展。支持农垦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提升海垦集团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健全国有农用地配置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深化用水权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
(二十九)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更加灵活、更具吸引力的人才落户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实施“技能自贸港”行动,建立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