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农牧民增收、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粮、兴牧、强特色”工作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全区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实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单北斗终端和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青饲玉米收获机、丘陵山区青稞割捆机等。将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牦牛、藏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有序列入补贴范围,推动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联合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承建省份开展创新产品补贴资质互认。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对我区农牧业生产中亟需但暂无法获得鉴定证书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鉴定、专项鉴定等方式,有力有效推动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资金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地(市),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可适当提高生产过程中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超过40%,围绕优化完善我区动力机械结构,所测定的补贴额提高幅度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2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实行降低补贴额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参与防灾救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推广应用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区、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