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质量安全监管司
【申报时间】5-10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应选择 1 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激励政策】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一批示范基地,在全国示范推广。
【创建任务】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
二十、 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示范区、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5-10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原则上以现代设施农业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支持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分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五类。
【激励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1.区域特色优势明显。设施农业产业类型符合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的典型特征,在所在省份或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3.设施装备水平领先。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普及率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4.节约资源成效突出。积极利用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节水节药技术全面普及,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尾水排放达到管控要求,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5.联农带农效果显著,有效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红利。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制定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财政、金融服务、人才科技等支持政策措施。7.可学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有效、制度规范、机制合理、工作有力,形成了有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可供其他地区和主体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
二十一、返乡入乡创业园
【项目特点】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名额】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要求】参照《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农产发〔2020〕5号)。
二十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农业农村部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1-12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1.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经农业农村部批复成立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的科研院所、高校;2.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且应列入“十四五”新增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3.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应列入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名单;4.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内,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土地、有岗位、有经费”建站前置条件;5.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
【建设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总体布局,重点支持建设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水平,为农业科技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
二十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农业农村部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1-12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多方参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链条防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科教、畜牧、渔业等相关行业力量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县域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和机制基本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