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2亿元资金支持(分三年安排)。
【项目要求】1.所选产业应是自治区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优先支持范围。2.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六、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创建计划】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由农业农村部认定),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由自治区认定),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